党中央新修订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更加凸显坚持和加强党对巡视巡察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健全领导体制和责任体系。市县党委是开展巡察工作的主体,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和巡视工作重要论述精神,扛稳、抓牢、做实巡察工作主体责任,认真抓好条例实施落地,把巡察利剑磨得更光更亮。 知责于心,强化履职担当的政治自觉。巡察是政治监督,对巡察工作首先要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抓。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巡视作为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性制度安排,对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三度修订巡视工作条例,深入推进巡视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省委严格对标对表,去年以来先后多次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省委书记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巡视巡察工作。我们将自觉对标看齐,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大抓落实”的执行力履行好巡察工作主体责任,主动把巡察工作置于大局大势下思考和谋划,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履行全面监督职责的重要抓手,把巡察工作主体责任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统筹抓好落实,以实际行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做到“两个维护”。 担责于身,拧紧层层负责的责任链条。条例明确规定,巡视工作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实行党组织分级负责、巡视机构组织实施、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协助、有关职能部门支持、被巡视党组织配合、人民群众参与的体制机制。做好市县巡察工作,主体责任是牛鼻子,市县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真重视、抓具体,巡察工作才会有权威、有效果。条例单列一条对巡视工作主体责任作出规定、明确了8项主要职责,省委印发的《党委(党组)履行巡视巡察工作主体责任清单》,对党委(党组)履行巡视巡察工作主体责任的主要内容、落实机制、具体措施等作出明确规定。我们将严格照单履职,坚持把巡察工作、巡视整改摆在突出位置,常态化研究推进工作,市县党委主要负责人负总责,既挂帅又出征,按照“四个亲自”要求带头履职,切实将谋大事、把方向、抓整改、强队伍等关键职责扛在肩上;同时,督促提醒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部门的巡视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督促推动市县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巡察办、巡察组加强巡察工作组织实施,履行好条例规定的职责,严格巡察干部队伍管理;督促纪委监委、组织以及宣传、统战、政法、保密、审计、财政、统计、信访等部门协助支持巡察工作;督促被巡察党组织自觉接受巡察监督,积极配合巡察工作,承担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形成上下联动、贯通融合的工作格局。 履责于行,推动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条例把新时代巡视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固化为制度成果,为深化巡察监督提供了基本遵循和制度保障。我们将准确把握条例的实践要求,结合实际把条例规定特别是新精神新要求落实到巡察工作中去。准确把握条例对于政治巡视定位和巡视工作方针的规定,把“两个维护”作为巡察工作的根本任务,紧盯权力和责任、紧盯“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深入查找政治偏差,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准确把握条例对于巡视工作组织方式的规定,科学谋划巡察安排,贯通和穿插使用常规巡察、专项巡察、机动巡察、“回头看”等方式,加大提级巡察、交叉巡察、联动巡察力度,加强对村(社区)巡察,高质量推进巡察全覆盖。准确把握条例对于巡察监督内容的规定,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实情况、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既坚持全面政治体检,又针对不同地区、不同领域、不同层级的特点,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准确把握条例对于巡视工作程序、方式和权限的规定,依规依纪依法巡察,灵活运用“12+N”种方式,强化对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的核实办理,强化巡察期间立行立改、边巡边查,强化精准报告问题,规范巡察移交、通报,增强巡察震慑力穿透力。准确把握条例对于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规定,抓好中央巡视办、省委巡视办部署的“强化巡视整改工作流程指引”试点工作,落实市委推进巡察整改“新官要理旧账”五条措施,做实随机抽取汇报、推动干部能上能下、整改通报问责、未巡先改等益阳巡察特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