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关于进一步规范残疾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残联、卫生健康委,省人民医院、省第二人民医院:
为进一步规范残疾评定工作,保障残疾人健康权益,提高管 理质量和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残疾评定管理
(一)优化残疾评定流程。一是受理。残疾人证受理人员应 指导申请人完整准确填写《残疾评定表》个人信息、粘贴照片并 加盖印章,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监护人需携带的评残相关资料、 评残预约流程等其他注意事项。针对线上残疾人证办理申请,受
理人员应提前将审核通过名单、身份信息告知指定医院。二是评 定。评定医生现场核对被评定人员身份与《残疾评定表》填报的 信息一致后,详细了解评定对象的既往病史、现病史等,记录在 《残疾评定表》的评定结果一栏。三是结果反馈。残疾评定结束 后,《残疾评定表》不得交给申请人(或其家属、监护人)。县 级残联为评定医院在“残疾人证管理系统”开设账号,评定医院 应在评定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通过“残疾人证管理系统”反馈 评定结论,并定期将《残疾评定表》移交县级残联存档。
(二)规范填写评定结果。评定医师规范填写《残疾评定表》, 经评定符合残疾标准的,应在“评定结果”一栏中逐项填写“评 定意见、残疾类别、残疾等级、评定医师姓名”等内容,描述规 范,字迹清晰,内容完整。其中“残疾等级”应使用大写汉字“壹、 贰、叁、肆”描述,“评定医师栏”应由2名具备本类别残疾评 定资质的医师签名,且易于辨认。经评定不符合残疾标准的,应 在“评定意见”中具体说明并作出不符合残疾标准的结论。否则, 视为无效意见,残联有权要求评定医院完善评定结果。
(三)落实评定结果审核。评定医院出具的评定结果需由医 院医务管理部门审核,加盖评定医院残疾评定审核专用印章(样 式见附件1)。评定医院的残疾评定审核专用印章和残疾评定医 师签名样表应提前向本级残联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如发 现评定结果与申请人的残疾状况明显不符的,或收到举报的,残联应将有关情况反馈给评定医院,意见不一致的,残联牵头 组织复评。
(四)完善评残便民服务。有条件的地区,残联会同残疾评 定医院,开设残疾人证便民服务窗口,实现残疾人证一门办理。 评定医院要切实改善无障碍环境、设置醒目残疾评定标识、公示 残疾评定流程等,为残疾人提供便利。对于失能、半失能等特殊 情形不能到评定医院进行残疾评定的群众,基层残联做好需求摸 底与审核,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配合残联协调评定医院提供上门评 残或集中评残服务,评定医院应积极配合。残联协调做好上门评 残的工作和交通补贴等相关保障。
(五)规范残疾评定收费。各评定医院应积极采取措施适当 减免残疾评定费用,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不得 要求申请人进行与残疾评定无关的检查,切实减轻残疾人负担。 若因实际情况确需收取费用,必须严格按照有关医疗收费项目和 标准执行。办理残疾人证所产生的评定费、医学辅助检查费等评 残费用收取标准及减免事项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六)细化评残档案管理。评定医院应分类分年度建立残疾 评定台账,保存好《残疾评定表》复印件、疾病诊断证明书、检 查报告、病历复印件等资料,做到一人一册;残疾人证受理县级 残联应保留《残疾人证申请表》《残疾评定表》等原始资料,做 到一人一档。
二、完善残疾评定医师管理
( 一)评定医师准入。定点医院选送符合条件(见附件2) 的医师参加残疾评定医师培训,经考核通过获得相应证书后,方 可开展残疾评定工作。
(二)评定医师培训。 一是培训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 疾人证管理办法》《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26341-2010) 和《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实施手册》丛书,残疾评定 工具和残疾人证管理系统的使用以及相关政策文件解读等。二是 培训组织。省残联和省卫生健康委将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残疾评定 医生培训组织与管理,原则上每年共同组织开展一次六类残疾评 定医生培训。省人民医院和省第二人民医院建立完善培训课程体 系、课时标准,严格把关课程和考核试题质量,如有政策规定、 评定标准发生变更或调整的,及时进行更新调整。三是培训实施。 采用线上培训与线下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委托第三方建立网 络培训平台并在14个市州设置考点。残疾评定医生在线完成培 训课时后,在各市州考点集中参加考试。经考核合格的人员,由 省残联、省卫生健康委颁发湖南省残疾评定医生培训合格证书。
(三)评定医师退出。评定医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退出残 疾评定工作。
1. 已调离原评定医院的(若新入职的医院为评定医院,且医 院聘用的,可继续从事本类别残疾评定工作)。
2.未被评定医院续聘的。
3.确因工作需要无法继续承担残疾评定工作的。
4.在残疾评定工作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如出具虚假评定 意见和结果等)。
5.经考核不合格的。
6.不适合承担残疾评定工作的其它情形。
对于已退出残疾评定工作的医师,残疾评定医院应在5个 工作日内将名单报本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残联备案。各级卫 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残联应每季度末将退出名单向上一级管理 部门报备。
(四)纪律要求。评定医师应严格按照评定程序规定开展 残疾评定工作,执行残疾评定标准,不受任何机关、企事业单 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坚持依法回避,不得办理与本人、 近亲属及其他有利害关系的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残 疾群众或其监护人索要财物,不得接受残疾群众或其监护人的 宴请,不得利用职业之便谋取利益。对符合条件的评定申请, 不得推诿。
对在残疾评定工作中出现的不按标准违规评残,提供虚假评 定意见,以及办理人情评残、贿赂评残等违规违纪行为,由评定 医院主管部门会同本级残联严肃查处, 一经查实,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等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处理。处理结果与违规残疾评定医生及其所在医 院的相关考核挂钩。
三、加强残疾评定医院管理
(一)残疾评定医院设立原则。以公立医院为主,各县市区 每类残疾原则上指定1家残疾评定医院。
(二)残疾评定医院调整流程。依据当地评残需要调整残疾 评定医院数量和区域。由市、县两级残联、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逐 级审批后,报省残联、省卫生健康委审核后确定(具体流程见附 件3)。原则上每年对新增、区域调整、撤销评定医院进行一次 集中审核。
(三)动态管理评定医院。各评定医院对照《湖南省残疾评 定医院申报条件》(见附件4),完善残疾评定工作流程、场地、 设备和专业工具。市州和县市区残联、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 对评定医院的监督管理,省残联、省卫生健康委将不定期抽查评 定医院,对不配合残疾评定工作、不按要求提供评残服务、残疾 评定医师资质和设备达不到要求,或者出现违规乱评现象的,由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同级残联提出整改意见。拒不整改的,按 程序报省残联、省卫生健康委撤销其残疾评定资格并向社会公 布。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1.湖南省残疾评定审核专用印章样式
2.湖南省残疾评定医师任职条件
3.湖南省残疾评定医院调整流程
4.湖南省残疾评定医院申报条件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2025年9月9日
附 件 1
湖南省残疾评定审核专用印章样式
为规范湖南省残疾评定工作管理,统一残疾评定审核专用印 章样式,确保评定流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根据公务印章管理标 准,现就全省残疾评定审核专用印章样式明确如下:
一、印章文字标准
文字内容:统一采用“医院的第一名称+残疾评定专用章” 的固定格式。文字需完整包含医院法定第一名称(与医疗机构执 业许可证登记名称一致),不得使用简称、别称或俗称。
示例:若医院第一名称为 “XX 市第一人民医院”,则印章 文字为 “XX 市第一人民医院残疾评定专用章”。
字体:采用庄重规范的宋体字,清晰可辨。
排列:文字沿印章圆圈内侧均匀环绕排列,顶部从左至右书 写医院第一名称,底部从左至右书写“残疾评定专用章”。
二、印章颜色和尺寸
残疾评定审核专用印章颜色统一为红色(印泥采用朱砂红或 符合国家标准的红色印油)。
印章尺寸为:直径4.2厘米(圆形印章)
三、其他要求
印章的制作需由医疗机构向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印章刻制
单位申请,严格按照本规范的文字、颜色、尺寸标准制作,确保 合规性。
印章启用前需由医疗机构备案登记,明确保管责任人及使用 范围,严禁违规使用或转借。
如遇医疗机构名称变更等情况,需及时按程序重新制作印 章,并废止原印章。
附 件 2
湖南省残疾评定医师任职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的医师可接受相应类别的残疾评定培训,经考 核获得相应证书后,方可开展相应类别的残疾评定工作。
一、视力残疾评定
视力检测人员须具有从事2年以上视诱发电位检查,或从事 2年以上视野检查工作经验;评定医师须从事眼科专业工作5年 以上,有主治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听力残疾评定
听力检测人员须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耳鼻喉科医师或 取得国家助听器验配资质的专业人员或符合要求的听力测试专 业人员;评定医师须耳鼻喉科主治及以上医师或听力学专业技术 人 员 。
三、言语残疾评定
评定医师须儿科、神经内科主治及以上医师或者有5年以上 工作经历的言语治疗师。
四、肢体残疾评定
评定医师须骨科、康复科、神经科主治及以上医师。
五、智力残疾评定
评定医师须儿科、儿保科、精神科主治及以上医师,有量表
评定基础。
六、精神残疾评定
评定医师须具有5年及以上精神科临床工作经验,主治及以 上专业技术职称,有量表评定基础。
七、多重残疾评定
参加过残疾标准和评定培训且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能够承 担相应类别残疾评定的专业人员。
附 件3
湖南省残疾评定医院调整流程
一、新增残疾评定医院
由拟新增的残疾评定医院向本级残联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提出申请,逐级审核后,由省残联和省卫生健康委共同指定。残 联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配合,残疾评定医院和医师资质的审 核等以市州和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为主,评残需求的提出、 资料汇总等以各级残联为主。
报省残联、省卫生健康委的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材料:
(一)请示报告。介绍本地区评残服务供需现状、突出的困 难和问题等。
(二)湖南省残疾评定医院申报表(见附表)、《医疗机 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三)拟任评定医师名单(姓名、职称、评定类别)及其《医 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身份证 (均需复印件)。
(四)市州、县市区审核情况和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省残联、省卫生健康委收到材料后,将视情况派出专家组进 行现场核查。
二、撤销残疾评定医院
如需撤销残疾评定医院,由县级残联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 出申请,经市级残联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同意,报省残联、省卫 生健康委确认;或者省残联、省卫生健康委认定不符合要求的, 可以公示后,予以撤销。
撤销后,应根据需要及时补充新的评定医院,以免影响残疾 评定工作的开展。
三、残疾评定医院更名
残疾评定医院更名后,应向县级残联、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 门提供有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县级残联与卫生健康部门核实确认 后,逐级向上级残联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
附表:湖南省残疾评定医院申报表
附表
湖南省残疾评定医院申报表
申报医院(公章):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县市 区 |
医院名 称 |
医院等 级 |
单位地址 (具体到 街道) |
社会信 用代码 |
单位级 别 |
医院联 系电话 |
医务部 负责人 |
职务 |
办公 号码 |
手机号 码 |
申报的残疾 评定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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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此表由申报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填报(须转为EXCEL 表格),作为申报文件附件上报。
2.本表相关信息需要录入残疾人证管理系统,须如实填报,且不能空缺。其中:“单位级别”选填“省 级、市级、县级”;医务部负责将评残结论反馈及日常联络工作,请根据工作实际填写。
附件4
湖南省残疾评定医院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各类别残疾评定医院原则上应为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 医院、专科医院,且有相关诊疗资质(已确定的未达到二级甲等 的残疾评定医院,原则上应在下一个评审周期内达到二级甲等医 院,未在规定时间内达到的将退出)。
(二)具备残疾评定工作所要求的场地、设备和相关工作流 程,有配套的制度规定和纠纷处理机制,有专人管理评定记录及 相关资料,有具体的残疾评定时间安排。
(三)在所开展的残疾评定类别中,每个类别安排不少于2 名评定医师,并能根据本机构医疗资源和当地残疾评定需求适当 增 加 。
(四)医疗机构的医务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的申请资 料,监管评定流程和评定结果,保证服务质量。
二 、其他条件
(一)视力残疾评定医院
1.评定工具。有带灯箱的标准对数视力表和儿童图形视力 表、用于矫正视力的镜片箱和试镜架、排镜与针孔镜、裂隙灯、 眼底镜、电脑验光仪、视诱发电位检查仪、直接检眼镜等评估工具及设备,听力残疾评定市级复评机构和省级终评机构还应配备 视野和视觉电生理检查。具备视力(裸眼及矫正视力)、视野、 眼科专科检查等登记表格。
2.评定环境。设有评残所需的独立诊室,具备眼科专科检查、 验光、视野、视觉电生理等辅助检查专用场所。
(二)听力残疾评定医院
1.评定工具。有便携式听力评估仪、纯音测听仪和声导抗仪 等。听力残疾评定市级复评机构和省级终评机构还应配备听性脑 干诱发反应仪、耳声发射仪和稳态诱发电位仪等评估工具。
2.评定环境。设有专门的测听室(10平方米左右,本地噪音 ≤35dBA, 通风、照明、温度符合国家标准)。
(三)言语残疾评定医院
1.评定工具。有语音清晰度测试工具、言语能力测试工具, 录音设备及相关评测用表格。
2.评定环境。设有专门的言语评定室,室内安静,可避免听 觉和视觉干扰(配备有评定桌椅)。配备录像设备,记录言语残 疾评定过程。
(四)肢体残疾评定医院
1.评定工具。骨科及神经科常用临床体检工具,如测量尺、 角度计、叩诊锤、观片灯、身高计等,具备关节活动评估工具, 具备神经、肌肉、骨关节等评估量表。有X 线 、CT 或 MR 等影 像学及电生理检查设备。
2.评定环境。设有独立评残室或用屏风隔离出独立空间,配 备检查用床、桌椅等,应充分考虑环境无障碍。
(五)智力残疾评定医院
1.评定工具。有 Gesell (盖塞尔)发展诊断量表、韦氏儿童 智力量表、韦氏成人智力量表、成人适应行为评定量表、 S-M 等 智力评估工具。配备X 线、CT 、脑电图等检查设备。
2.评定环境。设有专门的测评室(10平方米左右),保证良 好照明、通风,避免噪音和其他外界干扰,测查桌面整洁干净, 除测试工具外无其他物品,室内四壁无任何装饰。其中,0-6岁 儿童评定需独立房间,环境安静,仅放置桌子、椅子、测查床、 小楼梯。
(六)精神残疾评定医院
1. 评 定 工 具 。 有 ICD-10-AM 精 神 障 碍 症 状 检 查 表 、 WHO-DASII 量表等精神残疾评定工具。
2.评定环境。设有独立的测评室(10平方米左右),要求安静、私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