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益阳市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市残联)是由残疾人及其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全市各类残疾人的统一组织,为正处级。
二、市残联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残疾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贯彻省委、市委关于残疾人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残疾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不断增强残疾人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努力克服“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现象。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维护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平等的公民权利,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2.团结、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履行法定义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3.宣传残疾人事业,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消除歧视、偏见和障碍。
4.协助市政府制定实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促进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托养、维权、文化体育、社会保障、无障碍环境建设、科技信息化应用、残疾人服务标准化建设和残疾预防等工作,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
5.协助市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政策规划和计划,发挥综合协调、咨询服务作用,对有关领域的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6.指导和监督残疾人证核发工作;按照政策规定负责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
7.加强残疾人组织党的建设和组织建设,指导和管理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
8.承担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9.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市残联机关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1名。其中: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4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